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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荒耕地治理方案

2023-12-23

抛荒耕地治理方案9篇。

做准备是任务的首要工作,在你迷茫的时刻。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工作方案,方案的意义是为了防止意外的发生,你们知道有哪些方案可以参考吗?为您提供小编整理的以下有关“抛荒耕地治理方案”的范文,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以获取更多解决方案!

抛荒耕地治理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耕地抛荒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大力发展抛荒耕地农业生产,努力减少耕地季节性抛荒,坚决制止多年性抛荒,确保耕地不抛荒。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一是完善土地经营制度,强化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加快土地流转。对常年性抛荒耕地可由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的政策法规的规定,收回其承包经营权,重新进行发包或租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租赁抛荒耕地从事农业开发,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户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互换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种植大户和经济能人集中,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二是围绕做大做强超级稻等农业主导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土地流转。

(二)建立抛荒耕地约束机制。对弃耕抛荒的严格按照《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并组织恢复耕种。严格执行农业补贴政策。水稻良种补助、粮食直补、农机补贴及其他综合补贴必须依法依规补贴给直接经营者,不得发放给土地承包者。

(三)抓好抛荒耕地农业生产。对具备生产条件的抛荒耕地要结合秋冬季农业生产,指导农户改种或抢种玉米、马铃薯、红薯、大豆等旱粮作物和蔬菜,提高土地复种指数和经营效益。对因地下开采、干旱缺水和洪灾损毁而抛荒的耕地要采取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土地整理,大力改善生产条件,积极发展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

(四)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乡党委、政府将抛荒耕地治理工作纳入全乡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考核评比,对治理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村、乡直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地流转政策,以及制止耕地抛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全乡广大干部群众抓好抛荒耕地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村要将治理耕地抛荒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将任务落实到人,并明确治理时限,限时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三)加强配合,狠抓落实。乡村干部要迅速深入村组,逐村逐户摸清耕地抛荒底子,逐丘逐块提出解决办法。要及时向农户下发抓好抛荒耕地农业生产的通知,明确抛荒耕地治理目标、时限和措施,及时掌握耕地治理情况。

抛荒耕地治理方案 篇2

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目标的实现,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杜绝常年性耕地抛荒,减少季节性耕地抛荒,确保耕地不抛荒。

二、整治时间

整治耕地抛荒工作启动时间从20XX年3月起。

三、工作内容

1.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抓好相关土地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使广大农户充分认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认识到自身应尽的义务,增强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在3月30日前,各村要组织人员将《关于抓好春耕生产的倡议书》(附件2)和相关标语张贴到集市、各村组和人员集中的场所,同时利用“村村响”广播、微信群、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宣传,确保相关政策家喻户晓。

2.组织“大户”承包经营。镇政府、各村及时收集发布流转信息,组织专业大户、种养能手、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相关人员签订土地承包协议,进行承包经营。

3.扎实开展耕地复耕工作。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农户、专业大户、种养能手、农业企业等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有序开展耕地复耕工作,所有抛荒土地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复耕。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治理耕地抛荒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胡建勇任第一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小尉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史鹏飞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史鹏飞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对全镇各村治理耕地抛荒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村按照谁驻村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治理耕地抛荒工作。

2.强化奖惩措施。一是实行责任追究。8月上旬将对各村耕地抛荒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未达标的村级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并在全镇通报。二是大力表彰先进。8月中旬召开土地抛荒整治工作总结大会,对消灭常年性抛荒耕地中作出贡献的村和大户进行表彰,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改进补贴办法。对常年抛荒的耕地停发各项补贴资金,并向种粮大户等倾斜,支持发展粮食生产。

3.促进耕地合理有序流转。完善土地托管机制,鼓励合理流转,对长年外出,又不愿流转或委托代耕代种,两年及以上弃耕抛荒的,由村集体组织收回土地承包权,进行流转耕种或重新承包。对长期抛荒后,村集体连片承包经营荒地连片一百亩以上的一次性奖50元一亩。

4.统筹整合项目

通过整合水利、高标农田、农田建设、财政一事一议、乡镇振兴产业发展等涉农项目,将抛荒耕地优先纳入项目建设范围,推进改善抛荒地耕种条件,大幅度降低耕地抛荒治理成本。

抛荒耕地治理方案 篇3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部分农民在城镇定居并从事非农工作,各村均出现不同程度耕地抛荒撂荒现象,农业生产受到较大影响。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农业增产增收增效,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农村耕地撂荒进行集中整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承包耕地管理中出现弃耕撂荒、毁损耕地等现象和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生产经营,促进“三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情况

全镇农业人口2.9万人,耕地面积1.1万亩,人均耕地0.37亩。据不完全统计,全镇常年弃耕撂荒耕地面积将近1000多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0%,若加上改变用途和损毁耕地,面积更大、比例更高,对农业生产经营十分不利。

三、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耕地承包管理,规范耕地承包流转,提高耕地利用率,全镇范围内抛荒撂荒现象得到根本好转。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耕地撂荒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镇农村耕地撂荒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主要任务:一是召开全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二是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三是发放《致全镇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对农村耕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对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要想法设法将政策送达到其本人。各村于8月30日前将宣传启动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报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各村要深入各农户和田间地头,对土地弃耕撂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四至座落、流转或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并于9月10日前将撂荒摸清的情况汇报材料及整治工作方案报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2月20日)。镇整治工作组、各村(居)委会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进行梳理,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撂荒的,由各村下发复耕通知书限期复耕,限期未耕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并对该撂荒耕地的所有涉农补贴不予发放;违规改变耕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该耕地所有涉农补贴不予发放;对弃耕但愿意流转出来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土地承包合同依然有效,涉农补贴照常发放;对损毁耕地的农户,限期恢复原貌,恢复前停发涉农补贴,拒不恢复的,由村集体收回并恢复,涉农补贴归集体所有。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0日)。镇整治工作组、各村委会在农村耕地承包管理集中整治撂荒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县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耕地承包管理集中整治撂荒工作进行验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耕地撂荒现象依然存在的,将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终农业农村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对制止耕地撂荒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抛荒耕地治理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郴州市、资兴市关于粮食生产“两稳”工作要求,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安全,促进我镇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和粮田“非粮化”行为,全面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按照“宜粮则粮、宜菜则菜”的原则,通过开展耕地抛荒治理,减少季节性抛荒、杜绝多年性抛荒,确保抛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

二、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巡回宣传、村级微信群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劝耕会等形式,大力宣传“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大力宣传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闲置、荒芜耕地依法采取恢复耕种、缴纳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在全镇营造治理耕地抛荒的浓厚工作氛围。

(二)以20XX年没有整治好的面积为任务分解到人,整治抛荒。各村根据整治任务分解到人,完成抛荒整治任务,保存抛荒地整治前、整治中和整治后的相片。整治好以后在村、组二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相片保存备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好统计表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农技站,镇纪委、镇农技站对各村报送的结果进行抽查。农技站审核后,填好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地报送的结果进行抽查核实。镇村两级要对摸底统计上报情况进行造册备案备查。

(三)耕地常态化管理,杜绝抛荒。各村要随时掌握耕地种植情况,杜绝耕地抛荒。

(四)开展复耕劝导。各村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主体责任,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和组干部入户,对弃耕农户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劝耕工作,引导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复耕;对于在外的弃耕户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告知并劝其限期复耕。对于本人不能复耕的农户要引导其流转耕地给他人代耕代种。

(五)开展分类治理。对因水冲沙压或地质灾害造成耕地抛荒的,由市直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协助乡镇进行恢复和改造,能种植水稻的一律要种水稻,不能种植水稻的要改种其他旱粮和蔬菜等农作物;对水利条件较好的,一律恢复种上水稻;严禁出现在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等再次破坏耕地质量行为;对“冷浸田”等泥层较深、排水不畅的抛荒耕地不利于机械化作业、不适合种植水稻的,可种植莲藕等水生作物。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制,驻村领导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村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制定相关措施,责任到人,切实抓好耕地抛荒治理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按照“统一宣传发动、统一摸底造册、统一治理标准、统一治理时间、统一补贴政策”的要求对各村组的具体责任人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严格执行镇委、镇政府安排部署,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忌因为工作马虎、人情世故等原因出现漏报、瞒报、虚报现象造成群体性的事件。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大耕地抛荒治理核查力度,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抽样调查与全面普查相结合,重点督查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和大面积地,对整治不力的予以问责。

(四)兑现激励政策。严格认真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对耕地抛荒的一律不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一切粮食补贴资金。一是对抛荒耕地治理有需要大豆、玉米等旱粮种子的,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市农业局申请,免费发放用于抛荒耕地治理。二是对抛荒耕地的恢复种植,对复垦予以一次性扶持,扶持标准为:复垦后种植水稻的按150元/亩、复垦后种植旱粮或蔬菜等不破坏耕地质量的农作物的按100元/亩进行扶持,扶持对象为复垦种植者。

(五)严格惩处措施。对承包耕地本人不愿复耕也不愿土地流转的严格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补贴政策核减其抛荒耕地的一切政策性补贴。对于属于基本农田且连续弃耕抛荒两年的,要督促发包方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并组织复耕。核减的耕地地力保护、稻谷目标价格等惠粮补贴全部用于抛荒耕地复耕。行政村(社区)连片抛荒3亩以上的,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以及镇驻村领导和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六)严格规范扶持。耕地抛荒整治复垦扶持资金发放,先由恢复种植者向镇、村(社区)申报,复垦完成达标后由各镇里进行100%初验,验收结果表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后,附复垦前、复垦中和种植后图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届时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将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上报的情况(复垦前是否为抛荒耕地、复垦面积是否真实及复垦质量是否达标等),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核实。虚报面积比例10%(含)以下的,按两倍虚报面积比例扣减该乡村(社区)耕地抛荒整治复垦扶持资金和对村(社区)奖励资金,虚报面积比例10%以上的,直接取消该村(社区)扶持资金和乡村(社区)奖励资金发放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决不允许骗取复耕复垦扶持资金,决不允许将未抛荒地统计为抛荒地,并纳入复垦扶持范围;严格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责任人员在全镇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到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抛荒耕地治理方案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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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近年来,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严格耕地保护,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很大贡献,先后获得“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一方面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另一方面是各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鼎力协助、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国土资源系统全体职工向长期关心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今年的耕地保护工作作一个发言,如有不当,敬请指正。

一、对近年来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的回顾

按照“基本农田不得低于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的80%”的要求,我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800片,面积116万亩,保护率达85.3%。在基本农田管护上,采取“以图管地、以牌定界、依法处理、公众参与”和“一制两网三化”(一制即基本农田管护目标责任制,两网即基本农田管护网络和基本农田信息网络,三化即管理网络化、手段信息化、监督社会化)的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模式,实现了基本农田定数量、定质量、定位置的“三定”目标,有效地保护了基本农田,保障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干群的“红线”意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非农业建设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逐年增加,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了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依法保护耕地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意识,我市深入开展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会议、广播等渠道,对不同的群体,大力宣传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法规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关心基本农田,人人保护基本农田”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从源头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坚持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用地预审,严格把好“六道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项目,不予供地;超过用地计划指标,不准通过预审;投资强度达不到省政府规定标准的,不供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批地;土地利用强度达不到指标的,不供地;征地补偿安置资金无保障的,不得用地,保证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长效性。

(三)以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和“争先达标”活动为契机,促进耕地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一些地方不考虑本地资源状况,土地浪费比较严重,为了刹住圈占耕地、浪费土地的势头,20xx年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大检查,20-年,我省又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争先达标"活动。我市以这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耕地保护工作措施。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市长、镇长为行政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镇国土资源所所长为耕地保护直接责任人。市、镇、村和组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村委会向农户发放《耕地保护责任通知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全市共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状》2790份、发放《耕地保护责任通知书》20万份。同时,认真抓好调整,加强了基本农田管护队伍,修复和补设了耕地保护标志设施,完善了耕地保护工作制度建设等三项工作。

(四)大力开展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耕地的质量与数量稳中有增。

在控制建设用地的同时,我市不断加大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力度,确立了“岗岭地区搞开发、平原地区搞整理、其它地区搞复垦”的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总体工作思路。近几年来我市共新增耕地面积22000余亩,实现了由“先占后补”到“先补后占”的转变。同时,按照国家项目向大发展,省级项目向精发展的原则,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投资项目,规划新增耕地1.62万亩。

(五)土地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的通知》精神,聘请执法监察信息员297人,健全了由市、镇、村三级人员组成的耕地保护监察组织网络,拓宽了违法用地信息反馈渠道。20xx年共开展执法巡查122次,制止违法行为208起,立案查处案件9宗,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9公顷,罚款190.18万元,依法维护了国土资源利用的良好秩序。

同志们,我市的耕地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加大,占用大量耕地不可避免,保护耕地的难度将进一步增加;二是土地粗放利用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工业项目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偏低,有的项目要多建少,项目不落实,个别地方还存在圈占土地的行为;三是我市可开发建成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严重不足,补充耕地的空间越来越小;四是部分基层领导干部耕地保护意识淡化,把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以致产生了保护耕地就是保护落后的思想偏差;五是部分企业法人,被眼前利益所惑,不顾耕地保护的法规政策,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0xx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也是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实现我市建设“线上第三大城市、第三大工业城市”的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耕地保护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只有靠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这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

抛荒耕地治理方案 篇6

为了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现象,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工作,根据县统一部署安排,于6月至12月将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耕地抛荒专项整治清零行动,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完成全镇粮食生产任务。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进一步排查全镇耕地抛荒情况,全面落实复垦种植措施,建立健全耕地抛荒监管长效机制,做到“宜水稻则水稻、宜旱粮则旱粮、宜经作则经作”,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20XX年全镇粮食播面稳定在1.6万亩左右、粮食产量保持6789吨以上。

二、工作措施

1.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抛荒地利用。根据立地条件,发展 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抛荒地,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季节性抛荒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

2.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复耕抛荒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支持农民复耕抛荒地。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连续抛荒2年以上(含2年)停止发放补贴的,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重点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抛荒地种粮的给予补助。完善保险政策,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加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抛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政策支持.

3.加快设施建设,改善抛荒地耕种条件。改善耕作条件,积极将具备条件的抛荒地可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増施有 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抛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釆取奖补措施,引导农民对抛荒地开展地力培肥。加快适合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引进、备利用,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4.规范土地流转,促进抛荒地规模经营。对长期外出务工、 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 服务,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 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 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抛荒; 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抛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

5.加强指导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相关 和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 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对抛荒地集中的区域,组织农技人员釆取蹲点包村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

6.全面开展排查,坚决清理整治复耕。在全镇开展拉网式、 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不留死 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集整理耕地抛荒相关档案信息, 找出问题节点,追查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耕地抛荒现象, 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治提供依据。对发现的耕地抛荒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确保12月底前整治到位。

三、工作步骤

1.全面排查摸底。从6月上旬开始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耕地农业生产全面排查。主要调查了解耕地种植情况和耕地抛荒 情况。各村要尽快组织力量,以村为单位抓紧时间对耕地抛荒情况入村入组现场核查,并登记造册,建立抛荒耕地台账,详细摸清抛荒耕地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姓名、具体 地点、面积、抛荒原因等情况。

2.同步整治整改。坚持边查边改,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督 促各乡镇,组织开展整治整改、问题查处。

3.强化督促检查。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耕地抛荒督查 力度,完善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对各村的耕地抛荒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 结果作为兑现奖惩的依据。

4.构建长效机制。构建耕地抛荒“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的常态化监管机制,防止耕地抛荒问题回潮反弹。实行台账销号制度,对落实种植计划的要及时销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2.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责任,层层明确责任方法,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压实机制。各村支部书记要亲自抓,确保工作落实,确保精准精细。

3.强化宣传引导。要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 恵农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要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加大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整治典型地区和案例,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抛荒耕地治理方案 篇7

为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弃耕撂荒问题,着力发展粮食生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群众自愿,村两委主抓、乡镇主责、市场运行”的总体要求,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创新弃耕撂荒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逐步构建农村土地适应新时代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发展优质粮油绿色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脱贫奔康基础。

二、目标任务

重点消除集中连片弃耕撂荒土地,在20XX年10月底前镇域内全面消除撂荒田地,全面复耕复种,完成粮食播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

三、重点工作

全面排查清理撂荒地,建好排查台账和复耕复种台账,撂荒地复耕复种全部用于优质粮油生产。

四、具体措施

(一)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鼓励农村土地承包人将弃耕撂荒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由新型经营主体自主进行粮油生产、特色产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与弃耕撂荒土地农户签订流转协议,约定流转方式、流转期限、国家惠农政策享受分配等事项。

(二)村集体经营流转。本着“资源互补、产业联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村集体依法流转弃耕撂荒土地后,以弃耕抛荒土地入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合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集中经营,规模发展粮油生产、特色产业,实现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农户三方共赢。

(三)订单合作流转。村集体流转弃耕抛荒土地或组织农户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企业签订种植合同。村集体本着市场法则,以订单生产为互利共赢基础,协商约定村集体、订单农户、订单企业的责、权、利,村集体通过提供生产组织和产品回收等服务实现集体经济收益。

(四)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鼓励农户自愿将弃耕抛荒土地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或代耕代种,发展优质粮油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弃耕撂荒土地农户签订好托管或代耕代种协议,约定托管方式、托管期限、收益分配及代耕代种价格、支付方式等事项。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镇财政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撂荒土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确保项目资金投入。按照“中央财政资金产油大县项目”、“耕地轮作休耕扩种油菜、大豆试点项目”“新型经营主体落实撂荒地耕种(50亩以上)和农机(大中型)购机补助”资金用途和要求,在完成该项工作后,自行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申请拨付资金,报县农业农村局抽样复核达标后拨付资金。

(三)确保农用物资的投入。确保全镇撂荒地的复耕复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一定数量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资的免费提供,以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四)落实责任分工。镇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的年度考核内容,督查建设进度、严格考核。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粮食生产的规划布局,抓好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控,示范基地建设,监督弃耕撂荒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合法性,农机具购置补贴和配套等工作。国土资源管理所监督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指导各村实施弃耕撂荒土地的整理及复垦。各村负责辖区内弃耕撂荒土地的有序流转、发展粮油绿色生产整体工作及各村集体经济收入。各村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支部书记亲自抓,各村要建立台账,进行专题研究,拿出强有力的举措,紧扣时间节点,确保该项工作落实落地。镇纪委12月底前将对各村撂荒土地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抛荒耕地治理方案 篇8

为贯彻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耕地资源,永泰县印发《进一步整治耕地抛荒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粮食生产紧迫感

粮食安全事关生存,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坚持藏粮于地,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政策落实,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复耕复种。

二、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推动耕地抛荒治理

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我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登记造册

开展时限:4月17日至4月30日

具体要求:坚持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抛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全面发动乡(镇)村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在2020年4月25日前完成摸排,并于4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将对摸排结果开展抽查。

第二阶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施策

开展时限:5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要求:各乡镇要根据抛荒耕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但严禁在已认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新发展林果茶产业、挖塘养鱼等生产活动。要紧盯完成时限,尽快对水田翻耕种植水稻,对旱地翻耕种植旱粮,确保2020年6月底辖区内水稻生产功能区复种率达50%以上,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强化检查验收,落实优惠政策

开展时限: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要求:县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此期间组织督导组到各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查看相关落实情况,对抛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由县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和《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及时兑现奖补政策、下拨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及时汇总上报补种面积、发放奖补资金、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或产生新的抛荒耕地。

三、强化工作举措,积极推动消除耕地抛荒现象

(一)加大宣传力度。由县政府统一发布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主动参与防止耕地抛荒。

(二)鼓励代耕代种。研究出台《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加大耕种、禁止抛荒。对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每亩299元收缴违约金,收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违约金统一上交乡镇。连续抛荒二年的,经书面催告后,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抛荒撂荒连续三年以上的,经书面催告后,拒不复耕复种的,村集体逐级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纳入本级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承包经营耕地抛荒撂荒的,视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由乡镇组织村集体组建代耕专业队代为耕种,对代耕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鼓励复耕抛荒耕地。各乡镇要充分发动辖区内拥有机械化耕作设备的种粮大户,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机械化代耕服务。

(三)完善基础设施。一要提升耕地质量。各乡镇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根据立地条件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抛荒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质量等别。二要完善水利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三要整修机耕道路。各乡镇要根据受益人口数量和群众出行、农业机械操作和转移、中小型农用机动车运输等实用情况,整修机耕道路。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倾斜,以便农业生产运输。

(四)强化农资备供。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及农技人员指导农户备齐备足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相关生产资料。组建县乡农技专家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要时刻关注农资市场动向,强化监管并确保农业生产所需物资不断供、不涨价、质量优、服务不断档。

(五)促进土地流转。要充分发挥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种植效应。

四、落实奖励政策,激发耕地抛荒整治内生动力

(一)鼓励早稻扩大种植面积。由各乡镇统筹安排资金,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农户,按照实际种植早稻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种植双季晚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发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亩。

(二)鼓励中晚稻种植面积。对集中连片种植中稻、晚稻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三)鼓励流转土地种植水稻。对流转土地在2020年用于种植水稻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流转租金补助300元/亩。

(四)鼓励代耕代种抛荒地(含农村闲置地)用于种植粮食。给予代耕代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500元/亩;代耕代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给予退果树、茶叶、油茶、林木等经济作物,还耕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800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亩。给予开垦烂泥田或耕种机动车无法抵达,无宽度1米以上机耕路的边远耕地的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700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

(五)鼓励工厂化育秧。给予单次水稻工厂化育秧规模超过5000盘的育秧经营主体,单盘育秧盘长×宽为50厘米×25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2元。农业经营主体采购机械抛秧机具,一次性补助购机总金额的1/2。农户自行购买水稻育秧盘育秧的,单盘育秧盘长×宽为50厘米×25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1元。

(六)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总农机具不少于15台(套)的,采购农机具中应包含微耕机、小型挖掘机、抽水机、抛秧机、收割机、机库等,购机总额及机库建设总费用不低于6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20万元。

(七)加大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修建生产路(宽度不小于2米),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1万元;开沟修渠,强化农田灌溉设施,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2万元;修复毁坏沟渠,清除淤泥、杂草,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1万元。

五、健全工作机制,实现耕地抛荒整治动态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抛荒耕地复耕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抛荒耕地复耕的组织领导、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面积核实、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动落实。成立6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赴20个涉农乡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督导,对照工作台账,逐一排查,到田间地头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督导组于每周五上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工作情况。各乡镇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每周定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绩效考评。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未实现年度目标的乡镇当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表扬。

(四)强化责任监管。县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诫勉、效能告诫等。10月1日起,村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5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黄牌警告,并对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给予问责。乡(镇)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30亩以上的,给予乡(镇)红牌警告,并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问责。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乡(镇)将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拔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

抛荒耕地治理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条底线,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序推进农村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千方百计保证粮食安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遏制新增耕地撂荒、鼓励撂荒地复耕复种,20XX年整治区级下达目标160亩。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召开会议、广播宣传、张贴标语、入户摸底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稳妥推进防止耕地撂荒和耕地“非粮化”工作。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耕地,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增强农民爱惜耕地的自觉性。

(二)加强基础建设。大力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修复,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灌溉水系畅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因灾损坏的耕地,及时组织修复,为农民复耕提供便利。推进农村机耕道建设,改善作业条件。提升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严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

(三)强化政策落实。发挥政策导向,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支持复耕复种撂荒地。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严格落实弃耕抛荒1年及以上的承包土地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让农户明白耕种承包地是法律义务,只有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才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落实建档立卡。各村应切实抓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建档立卡等基础性工作,20XX年整治撂荒地160亩均应建档立卡,无档无卡、没有撂荒地整治情况计划表、撂荒地整治每块地复耕验收表、撂荒地复耕情况建档立卡清单的复耕地块将无法通过验收。一是建档立卡,在开展撂荒地复耕工作时,以撂荒地块为单位进行建档立卡,在建立档案中应准确填写每块复耕撂荒地的名称、位置、面积、类型、撂荒原因、复耕方式、管护责任人等信息。二是开展验收,落实撂荒地整治后,要对每块地复耕验收,治理后的土地应优先保证粮食生产,确保种植效果和不再出现弃耕撂荒,加强对撂荒地复耕复种情况的跟踪调度,复耕复种一块、销账一块,强化照片收集,做好复耕前中后三张对比图片的收集。

(五)强化技术指导。通过广播会、现场会等途径培训撂荒地复耕生产技术。把参与恢复撂荒地生产的农户作为技术培训的重点,推行“一地一策”、“一地一训”,切实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通过办班讲学、基地领学、参观见学等多种培训形式,扶持培养一批乡土人才、农业职业经理人等,提高农业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为撂荒地复耕提供技术支撑。

三、激励政策

(一)充分利用种粮大户补贴。按照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本地区补贴标准,对利用撂荒地复耕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优先给予种粮大户补贴。

(二)落实耕地轮作休耕补贴。鼓励扩种大豆和小麦,对利用撂荒地规范扩种大豆和小麦的,优先给予包括补实物、补现金、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支持。

(三)用好用活撂荒地专项整治资金。将20XX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专门用于撂荒地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农村撂荒地整治及复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罗一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撂荒地整治及复耕工作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审议整治及复耕工作政策和有关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整治及复耕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完成情况和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完现各项目标任务。

(二)确定目标任务,确保按进度推进复耕工作。全镇撂荒地复耕目标任务将细化分解到各村,组织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坚决杜绝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有弃耕抛荒的现象。复耕复种后的撂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种植大豆。各村要将撂荒地复耕目标任务落实到季度,确保按进度推进复耕工作。各村每月25日前将撂荒地复耕情况汇总报送镇经发办,年底报送工作总体情况。

(三)加强督促考核,严格落实复耕奖惩措施。镇纪委将不定期对撂荒地复耕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纳入年终镇对各村目标绩效考核。对于工作滞后或在上级检查、督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视情况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