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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保工作总结

2024-03-03

银行消保工作总结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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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保工作总结 篇1

315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工作总结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3.15”是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全面做好平塘农商银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履行社会承诺,切实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升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努力提升我行的服务质量与效率。2019年3月15日,平塘农商银行积极组织员工在城区开展了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根据活动主题的要求,我行在这次宣传活动中围绕着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等几个重点一一展开。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卡、网上银行等金融产品知识及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和机制、反假币知识等。

针对活动开展人口比例以中老年人为主的这一特性,在活动的前期准备过程中,我们精选了老人常见的一些金融问题,向过往群众传达金融维权知识。同时,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我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向其介绍我行当前的各种产品的具体详情,强化风险意识,让客户最大限度地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知识,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权益。

加强消费者教育,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银行的职责,今后平塘农商银行将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采取更加多样化的形式,构建和谐、诚信的金融环境。

了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保护自身权益

(一)关于信息披露的内容

信息披露是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手段,金融机构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金融消费者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权益和义务,订立、变更、中止和解除合同的方式及限制;金融机构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金融消费者应当负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包括金额的确定、支付时点和方式;金融产品和服务发生纠纷的处理及投诉途径;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就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所要求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披露或报告的事项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同时金融机构应当提示金融消费者不得利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二)关于营销禁止的内容

金融机构在营销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侵犯金融消费者所享有的八项权利,尤其不得有以下行为: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损害其他同业声誉;冒用、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者相近的注册商标、宣传册页,有可能使金融消费者混淆;对业绩或者产品收益等夸大宣传;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核或者各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保证;对未按要求经金融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各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预先宣传或者促销;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营销内容使金融消费者误信能保证本金安全或者保证盈利;未通过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限制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事项进行说明;其他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文本管理和格式条款的内容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不可避免地会与合同文本打交道,金融机构的格式合同及服务协议文本,不得存在误导、欺诈等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含有减轻、免除已方责任,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格式条款,及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等不合理条款。同时,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要求金融消费者购买协议中未作明确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四)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内容

个人金融信息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息息相关,金融机构在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收集个人金融信息,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急,不得非法存储个人金融信息;应当采取符合国家档案管理和电子数据管理规定的措施,妥善保管所收集的个人金融信息,防止信息遗失、毁损、泄露或者篡改。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金融信息遗失、损毁、泄露或者篡改等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金融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对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金融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非法复制、非法存储、非法使用、向他人出售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泄露个人金融信息。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金融消费争议时,原则上应当先向金融机构投诉。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者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合理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住所地、争议发生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

 

315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工作总结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消费者的权责意识和风险意识,助其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维权,构建和谐、绿色的金融消费环境,中信银行重庆巴南支行积极响应当地人民银行的号召,按照总分行的相关安排,于3月16日在营业网点、周边社区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前期,中信银行重庆巴南支行工作人员在网点周边的人群密集区域摆设展台、门型展架、布置横幅,营造宣传氛围。活动当天,工作人员重点围绕消费者各项法定权利、维权方式和渠道、银行理财、非法集资等内容对社会公众进行了重点宣传讲解,积极主动地为前来网点办理业务的客户、路过的市民发放折页,普及宣传金融知识。当天,中信银行重庆巴南支行工作人员还深入社区,对群众开展安全权、知悉权、维权渠道、防范风险方式等多个方面的知识宣讲,并就群众相关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通过宣传,进一步强化了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责任意识,提升金融消费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合理地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此次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也获得了客户和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后续,中信银行重庆巴南支行将持续做好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认真总结活动经验,高效有序地推广金融知识,不断优化金融服务。

315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工作总结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为构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切实增强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3月15日,榆中农合银行组织全辖12个支行同步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当天,榆中农合银行在全辖营业网点LED屏上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各网点营业大厅放置“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折页,并在有条件的轮番网点播放自制宣传片,充分营造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氛围。宣传活动分网点内外两部分进行,网点工作人员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发放宣传彩页,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客户普及金融知识,接受公众咨询,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投资;室外宣传人员现场向行人分发“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积极向过往群众讲解电信诈骗惯用手段,征信、反假币、反洗钱、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向客户告知了榆中农合银行投诉受理方法、处理流程,切实增强了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畅通了金融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渠道。

此次宣传活动是榆中农合银行“以客户为中心”服务理念的一次具体表现和生动实践。通过活动,进一步密切了榆中农合银行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促进了金融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客户观念的有效转变,切实提升了广大群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了消费者信心。榆中农合银行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的宣传,关心关注金融消费者实际需求,努力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银行消保工作总结 篇2

一.组织架构方面

我行在总行层面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得力,相关行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消保工作覆盖全行各个条线。同时,20xx年末我行正式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公室(简称“消保办”),消保办为我行二级部门,隶属总行宣传部,并明确了消保办专人负责实施和推进消保工作,另有2人兼职协助。

二.制度建设方面

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从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诉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素质要求、报告制度、监督考评、宣传教育、应急预案、风险识别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明确,此办法已于20xx年8月正式印发成文。另外,我行重新修订了《遂宁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遂宁银行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目标等的制定和监督、评价,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消保工作落地实施。此外我行还成立了“遂宁银行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和“遂宁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分别从董事会和经营层明确和规范了消保工作的领导和实施的措施。

我行还将消保这一内容纳入了《遂宁银行五年发展战略规划(20xx-20xx)》,以战略的形式规划和规范我行未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流程方面

我行消保办全程参与新产品的开发与设计,在相关流程中,消保办对可能有损客户权益的产品设计,及时提出建议,并要求修改不妥开发方案,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源头保障。我行新产品开发流程具体分为内部申报、项目初审、正式立项、申报或备案、科技研发与测试、产品移交管理、营销策划、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产品运行监测及反馈等步骤。从流程上,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客户可通过我行维权热线96677、遂宁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人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热线12363、消保办0825-2223151等渠道投诉。另,《遂宁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对重大投诉与一般投诉的鉴定、处理流程及事后分析等做了详细规定。我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别按照业务类型进行划分,如《遂宁银行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遂宁银行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遂宁银行突发与危机事件管理办法》等,确保了我行对突发事件的分类处置应对能力。

四.责任分工方面

明确消保办是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全行消保工作的有序推进,事前参与产品研发,并具体负责事后监督评价、投诉事件协调处理;总行合规管理部负责消保工作法律支持与保障;授信管理部负责信贷业务,比如贷款合同法律条款不侵害消费者权益;个金部负责个人业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客户对接等工作,总行各部各司其责,负责本业务条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全行各分支行均明确消保工作由分支行行长牵头,并设立了消保联络员负责本分支行辖内消保工作开展。

五.约束机制方面

目前,我行一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中制定相关约束条款,明确了各层级消保责任和监督考评流程以及处罚措施;二是审计部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审计范畴,将按年度对消保工作制度及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和评分,以促进消保工作规范进行和不断提升。

六.工作成效方面

20xx年全行总计受理投诉事件102起,主要为非现场投诉。其中,政府服务热线12345转投诉81起,客户服务热线96677投诉17起,12363投诉4起,主要投诉类型为:社保卡业务类、贷款业务类、自助设备(包括ATM、电话银行)类、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类、其他业务类等五大方面。涉及到分支机构共计有81起,总行营业部45起,安居支行11起,射洪支行6起,蓬溪支行3起,大英支行3起,资阳分行2起,乐至支行1起,绵阳分行1起,96677电话中心9起。其余17起均为社保卡类投诉,投诉原因为新办社保卡及挂失补办社保卡的等待周期长。在所有分支行中,总行营业部的投诉占比高达45%。

为了综合提高全行员工的消保意识,我行消保办购置了《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20xx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故事集》等消保系列丛书,并下发各分支行和总行各部。同时,要求各部门就读本内容组织员工培训、学习,以增强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我行还结合新媒体优势,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发布消保信息4次、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发布消保信息累计15次、另外还通过网点电视、LED屏、街道设点宣传等多种方式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这一主题内容进行持续宣传。印制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手册》3万册,除在各网点摆放外,还定期组织员工到公共场所免费发放,以提高全民消保意识。

银行消保工作总结 篇3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根据中国银行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69号)精神,现将我县农村信用社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工作机制建设情况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联社成立了以理事长组长,联社主任、监事长、副主任为副组长,联社各部门负责人、信用社主任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工作开展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重新梳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各机构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联社各条线部门是服务投诉的管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来电、来函、来访等多种形式,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银行消保工作总结 篇4

银行消费者保护工作个人年度总结

近年来,银行消费者保护工作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越来越多的人对自己的消费权益开始重视,而银行消费者保护工作则十分重要,因为银行与消费者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在这个岗位上,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解决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现在,我来分享一下我作为银行消费者保护人员所做的具体工作和我的一些感悟。

一、工作总结

作为银行消保人员,我在工作中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银行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用最直接的方式来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诉求,二是应对消费者投诉和纠纷,通过调查、咨询、调解等多种手段为消费者提供解决方案并得到他们的认可,三是参与到银行的营销活动中去,为消费者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确保银行的市场拓展工作符合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获得的愉悦和满足感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沟通,维护消费者权益。

在银行和消费者之间存在许多沟通渠道,如诉求处理热线、网上在线客服等。我就利用我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协助消费者解决纷争并维护消费者权益。比如,前来维权的消费者往往会受到银行的不当待遇,因为他们并不清楚银行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在我们的帮助下,他们能够向银行表达自己的诉求,获得满意的结果。通过与消费者的交流,我们不断地丰富和完善自己的知识,把握消费者的心理特征和消费市场动态,以更专业的角度来帮助他们,我们还从中得到消费者对于银行工作的反馈,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2.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在银行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的纠纷和问题。消费者有权在法律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益,我们需要协助他们合理地维权。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和消费者的投诉,我们时刻准备着,努力保证我们的工作流程透明、公平、负责任。我们会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通过调查和分析找到问题所在,然后给消费者提供切实的解决方案。对于那些有关诚信和品格方面的问题,我们会严密地监督,确保银行提供的服务和产品都是符合法律和合规的。

3.参与到银行活动营销中去,提供专业的咨询建议。

对于银行业而言,最终目的是通过消费者的比较选择来频繁地交换产品和服务,确保其市场地位和利润。我们参与银行的市场拓展活动,这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提供给消费者更完善的信息和咨询建议,确保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优势。通过我们的资讯和知识咨询服务,消费者能够更加自信地进行购买和使用决策。这其中需要我们不仅具有高超的咨询技巧和丰富的银行知识,还需要具有一定的市场洞察力和判断力。

二、感悟与启示

在这些工作中,我对于银行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意义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它意味着银行应该保证其产品和服务对于消费者是安全、合法和负责任的,就算在遇到意外时,银行也应该通过调查和调解等方式去积极地为消费者提供解决方案,以便提高消费者对银行产品和服务的信任值和满意度。

这个工作中需要具有专业技能和知识,需要有对法规和法律规定的充分了解,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们作为银行消保人员,要不断学习和平衡工作和生活的压力,将一份职责和爱心融入到工作中,让我们的工作更加细致、周到和尽心尽责。在广泛范围内提升我们的品牌形象,同时提升消费者对于我们的信任度,这是我们银行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核心竞争力。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尽心尽力地为这个职位服务,在工作中获得了许多的提升和成长。这些经过深思熟虑和认真思考的经历,让我更加感到自己具有一定的责任和使命感。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能够继续为消费者和银行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护措施,推动银行业行业发展和消费者利益的共同维护。

银行消保工作总结 篇5

 关于银行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情况的工作总结一篇

 根据总行转发《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关于在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推进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辖区金融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和谐的金融环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我行在全镇开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月”活动。根据总行的要求,在这次宣传活动中围绕:和谐金融、幸福宣城这一活动主题,积极开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卡、网上银行等金融产品知识及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和机制(包括投诉处理制度、电话、部门和具体的程序等内容)和人民币反假等知识。以下是我所在这次宣传活动中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总行要求,我行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工作进行了部署,成立以XX行长为组长,XX等同志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工作小组,负责我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并结合日常金融服务与营销工作,积极在我所范围内宣传金融知识,特别做好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的等人群的银行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同时,我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详细介绍我行的收费政策。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农商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向其介绍农商行当前的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让客户最大限度地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知识,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权益。

二、在宣传方面,我行组织员工进行现场设点宣传,在营业网点门口设置宣传台进行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银行卡、网上银行、假人民币等相关业务知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有关法规政策等,并与广大群众密切的交流。同时营业厅内的醒目位置公布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电话等。并设专人投诉处理工作台,深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在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活动方面,发放《安全用卡指南》等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用卡意识。

值此宣传活动之际,我行加大金融知识及消费者维权宣传力度,提升宣传的'时效性、客观性、全面性,营造有利于促进农商行与金融消费者关系的舆论气氛,完善我行的服务水平!

关于银行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情况的工作总结二篇

作为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我行一贯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将我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1、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行特别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市场管理部、办公室、企划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

同时我分行各支行营业部也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规定我行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受支行综合管理部跟踪、监督和考评,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

2、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

我们分行各支行营业部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更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们始终坚持在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进行保护,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等,具体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在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我行设立了理财经理,对有意愿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不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只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并对于销售文本中出现的收益率计算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消费者,理财产品销售文本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以上重点条款理财经理均会重点提示消费者。

(2)办理信用卡的金融消费者

在为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要求客户经理必须尽量亲核亲访消费者单位,并对其本人的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确保消费者资料的真实性,在源头上杜绝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信用卡办理条款进行充分揭示并如实告知,告知消费者安全用卡注意事项。对持卡人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告知“透支”与“恶意透支”、“取现”与“取现”等行为的本质区别并充分说明其不良后果。此外,制作和分发宣传手册,通过宣传手册将信用卡产品的权益、服务、常识和收费等知识进行汇总,在日常的营销过程和柜面服务中传递给客户,使顾客有册可查,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3)购买其他金融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结合日常社区及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与营销工作,积极在居住区、商务区等宣传金融知识,联合相关管理、服务机构,开展针对性的咨询服务,特别做好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等人群的银行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

3、宣传推动情况

在营业厅宣传方面,我分行在各营业厅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

在业务宣传方面,我分行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包括横幅、大屏幕、宣传折页手册、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广播等方面,采用广告、软文或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

在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活动方面,在营业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同时,我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介绍本行的收费政策。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向其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以上便是我分行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一些经验。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类型的不断增多,这既刺激了个人金融消费,也同时带来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更多思考。我们将积极地拓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银行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情况的工作总结三篇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xx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

一是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二是提高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度。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四是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五是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银行消保工作总结 篇6

作为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我行一贯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将我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1、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行特别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市场管理部、办公室、企划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

同时我分行各支行营业部也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规定我行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受支行综合管理部跟踪、监督和考评,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

2、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

我们分行各支行营业部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更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们始终坚持在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进行保护,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等,具体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在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我行设立了理财经理,对有意愿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不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只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并对于销售文本中出现的收益率计算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消费者,理财产品销售文本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以上重点条款理财经理均会重点提示消费者。

(2)办理信用卡的金融消费者

在为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要求客户经理必须尽量亲核亲访消费者单位,并对其本人的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确保消费者资料的真实性,在源头上杜绝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信用卡办理条款进行充分揭示并如实告知,告知消费者安全用卡注意事项。对持卡人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告知“透支”与“恶意透支”等行为的本质区别并充分说明其不良后果。此外,制作和分发宣传手册,通过宣传手册将信用卡产品的权益、服务、常识和收费等知识进行汇总,在日常的营销过程和柜面服务中传递给客户,使顾客有册可查,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3)购买其他金融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结合日常社区及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与营销工作,积极在居住区、商务区等宣传金融知识,联合相关管理、服务机构,开展针对性的咨询服务,特别做好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等人群的银行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

3、宣传推动情况

在营业厅宣传方面,我分行在各营业厅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

在业务宣传方面,我分行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包括横幅、大屏幕、宣传折页手册、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广播等方面,采用广告、软文或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

在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活动方面,在营业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同时,我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介绍本行的收费政策。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向其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银行消保工作总结 篇7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对我行客户投诉管理机制及处理流程进行梳理,修订了全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二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规范》,明确了全行员工所必须遵循的经营行为指引和准则,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二)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与考核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管理及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消保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二是联合人力资源部,行文下发《关于在分行零售银行部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岗的通知》,确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分、支三级联动的组织的构架体系;三是将消保工作内容纳入全年分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条线考核中,制定专项考核措施,细化考核内容,按季对分行进行考核评价;四是与下半年零售业务检查相结合,开展消保工作检查,并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全行范围消保工作自查,报送自查报告;五是积极与研究发展部沟通,将消保相关内容加入产品创新管理办法中;六是按季对全行客户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并在办公平台上进行通报全行;七是自主开发了“**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实现投诉处理的线上流转和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目前已正式上线,投产使用,进一步提高了客户投诉的处理效率。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强化全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一是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3月份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专项宣传活动。6月至8月持续开展了分别以“货币金融知识宣传月”、“个人征信知识宣传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月”为月度主题的“金融知识万里行”专项宣传活动。9月份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活动期间,各分行持续以网点咨询、社区宣传、学校宣传、乡村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还积极开展了特色化的宣传活动:将“金融知识进学校”落到实处,赴合肥八中进行金融知识授课;与安徽故事广播联合举办了20xx年“安徽市民公益文化节”活动,把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内容融合进来,开展公益宣传。二是组织开展了消保相关培训。5月份邀请专业老师对全行大堂经理与理财经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12月份就新上线的“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对全行投诉处理人员开展系统操作培训。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员工的消保工作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

二、主要工作亮点

(一)改进投诉管理,优化投诉处理机制,搭建“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在制度体系方面,通过制定《**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客户投诉管理组织构架及其职责,优化了投诉处理流程及处理机制,重点完善了消费者投诉事项的处理及跟踪管理工作。在系统建设方面,为进一步提高处理客户投诉的效率,创新投诉处理方式,加强投诉的督办和跟踪管理,规范各环节处理投诉的标准,我行自主开发了“**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能实现对客户投诉处理的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已正式投产使用。

(二)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受到监管部门高度评价。

在监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行于20xx年9月组织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日宣传、网点宣传、社区宣传、学校宣传、企业宣传、乡村宣传、媒体宣传以及“公益文化节”特色宣传等,广泛开展公众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有效提升了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也提升了我行的社会服务形象,践行了我行社会责任。活动开展期间,银监会督导组前来我行进行了现场督导,并对我行的活动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20xx年主要工作安排

20xx年,我部将以获得监管部门优良评价为目标,以监管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为基准,继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

(一)加强产品与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持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完善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准入管理机制,通过制度的修订完善在产品与服务准入审批阶段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进一步丰富对产品与服务风险披露的内容和形式,落实产品销售透明性和分级管理原则。

(二)强化内部考核与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管理,严格执行考核标准,按季度对分行实施考核管理工作,并实时进行考核结果的通报;对分行消保工作的开展实施监督促进,充分将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继续做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

根据投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继续抓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努力提升客户满意度。一是重视客户投诉:认真对待各种渠道反馈的客户意见和投诉,特别是针对客户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从自身管理角度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专门研究和制定相应措施,尽量减少客户不满和投诉。二是加强通报和考核机制:对客户投诉情况定期通报,加强提示、预警和警示;同时将回复客户满意率以及处理时效等切实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促进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三是抓好教育培训:加强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宣传教育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持续组织开展好“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宣传活动;同时立足本行,以推广公益、服务民生为重心,开展特色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五)业务协同

对内加强相关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产品与服务的改进;对外加强同业学习交流、监管部门沟通,取长补短,开拓创新,落实“协调处置”的工作原则。

银行消保工作总结 篇8

上半年xx银行xx营管部下发了《xxxxxxx》文件,接到通知后,我行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此项工作专批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以分管行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和支行领导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并对我行进行了全面自评估,现将自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上半年我行针对前期消保工作中的不足,逐步建立了全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梳理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修订了。20xx年x月底,消保工作明确由运营管理部作为全行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监督和考评部门,各支行行长及各部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第一时间、首问责任、及时反馈”的指导模式。上半年,我行修订了《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制订了《xx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考评实施方案》,在制度中进一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流程、渠道、保障方式。同时,我行在网站和各网点大堂醒目位置建立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热线电话、在大堂摆放客户意见簿、网站公布服务热线等各种方式,畅通来电、来函、来访等多种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且应对不同渠道的投诉设定了处理实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二、义务履行

在金融消费者接受我行金融服务时,我行能够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遵守诚信原则。在我行大堂及网站对我行的金融业务收费进行公布,由于我行属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简单,产品单一,自查中未发现交叉销售、搭售、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销售金融产品的情况,也未收到客户有关此类销售事件的反馈。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我行也未收集与业务无关的客户信息。同时,我行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了员工保密协议,进行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摸排员工8小时之外情况,对我行客户的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服务。上半年,客户在我行营业网点未发生涉及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

三、投诉处理

我行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投诉电话,并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帐,时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对于金融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由于我行开业时间较短,整体客户存量偏低,上半年未出现有客户投诉的情况,也未出现有监管部门转发的需处理的投诉和情况反映。此外,我行还积极向客户收集意见和建议,结合我行实际情况进行改进。

四、教育宣传

在业务宣传方面,我行上半年尚未有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规划,也未明确指定内设部门来协调实施本机构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但我行有积极参加行业协会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借助我行各业务部门和支行的走进社区、市场业务拓展活动,采取包括横幅、大屏幕、宣传折页手册、方面等多种形式,有机的将消费者金融知识普及与业务相结合,先后开展了人民币反假、反诈骗、芯片IC卡等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

五、工作配合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由xx、xx银行和银行业协会三个部门同时领导,我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及时准确的向各部门报送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报表、报告等各种资料,认真参加各部门组织的消保活动、培训、会议,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坚持履行服务三农、服务小微,造福地方百姓的社会责任。

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类型的不断增多,我行也在积极创新经营模式。这既刺激了个人金融消费,也同时带来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更多思考,所以我行正积极地拓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

银行消保工作总结 篇9

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银行业金融服务水平,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山东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等相关法律规章,以及山东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为监管,切实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

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及相关要求落实到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服务规范、企业文化建设等各方面,体现于产品和服务设计、审批、推销及售后评估等全过程,遵从公平交易准则,在金融服务领域主动践行市场主体应尽的商业和社会责任,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定、持续的发展。

第三条

会员单位应自觉履行并严格遵守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提高行规行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建立相应的内部负责机制和资源支撑,明确职能部门并有效履行相应职责,强化各分支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切实维护银行业社会形象。

第四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应遵循“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文明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会员单位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或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规定履行义务,充分尊重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安全权、知情权、受教育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害赔偿权、均等服务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第六条

依法合规经营,切实防范经营风险。会员单位应强化监管政策的贯彻执行,引导从业人员树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严格落实日常业务操作流程的合规意识,有效防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业务流程不规范而产生的操作风险,确保依法合规经营落到实处。

第七条

维护市场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会员单位应遵守商业道德,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强化自律管理,坚决反对、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银行业正常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对待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第八条

客观披露信息,履行服务告知义务。

(一)会员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事项和时限,主动披露产品或服务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为消费者查阅积极提供便利条件。

(二)会员单位应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引导消费者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主选择银行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消费方式、消费时间和地点均不受任何银行和从业人员的干预。

(三)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诚实守信、卖者有责的原则,对所推荐产品涉及的风险,充分履行揭示和告知义务,加强事先宣传讲解和风险提示,向消费者详细告知各类金融产品存在的潜在风险,同时明确区分其代理销售的产品和自行研发的产品。

(四)会员单位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了解和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根据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分层服务,确保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相匹配。

(五)会员单位应客观公正地进行业务宣传,保障其广告或宣传资料通俗易懂,不向消费者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不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或者缩小产品风险的信息,不进行诱导、误导性宣传。

第九条

忠实履行合约,保障消费者获得相应质量的服务。会员单位向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时,应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充分披露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必要的消费者委托授权书和其他代理投资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并严格履行,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条

公开合规收费,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会员单位应坚持“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收费原则,切实履行服务收费告知义务。在各营业场所公示相关服务项目、产品、内容、价格、优惠措施等,实行明码标价服务,提高收费服务信息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合规收费、质价相符。

第十一条

保护客户信息,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会员单位应按照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保密和安全的原则管理消费者信息,根据消费者授权按规定使用信息,并采取适当的方式,提醒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账户信息安全,保障消费者按规定查询本人账户的权限。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之外,不得对外提供与消费者相关的任何信息资料,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重视投诉管理,确保消费者合理诉求得到妥善处理。

(一)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指定专门机构、落实具体人员负责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通过营业网点、客服电话、官方网站等公布投诉渠道和具体途径,为客户诉求提供便利。

(二)会员单位应加强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管理,将投诉处理工作纳入经营绩效考评和内控评价体系,规范营业网点投诉处理流程,明确投诉处理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妥善处理服务突发事件,确保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的执行有效性,防止投诉升级。

(三)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消费者向上级行或监管部门的越级投诉,积极响应,迅速处理,及时回复,提高消费者投诉处理满意度。

(四)会员单位应认真落实消费者投诉受理、投诉处理、过程跟踪、结果回复及满意度回访等闭环管理措施,保证消费者投诉处理全过程的准确、完整记录。

(五)会员单位应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充分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积极预防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十三条

文明规范服务,营造和谐服务环境。

(一)会员单位应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服务管理机制,构建多功能、多层次的消费者服务体系,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便民服务设施,积极改进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客户服务体验,以文明规范服务回馈社会、回馈消费者,让消费者享受质价相符的金融服务。

(二)会员银行应积极践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对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客户的关爱和人性化保护,根据特殊群体客户的服务需求,完善细化营业场所、自助机具、服务设备、产品设计、服务销售和服务求助等环节的无障碍服务措施,更好地满足特殊群体客户日常金融服务需求,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客户享受平等服务的权利。

第十四条

开展公众教育,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能力。会员单位应主动履行传播金融知识的社会责任,优化资源匹配,多渠道、多层次组织开展广泛、持续、系统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培育和提升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对金融服务的了解认知、自主选择、主动维权、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营造银行与消费者公平交易、平等往来、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的良好基础和环境。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应强化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教育和培训,使其充分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熟悉金融知识与产品信息,掌握业务流程与服务规范,不断提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素质。

第十六条

山东省银行业协会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会员单位履行本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公约的会员单位采取必要的自律惩戒措施。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山东省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013-08-30

银行消保工作总结 篇10

xx银行

一、典型案例

客户余女士20xx年111日来电反映,其于当日下午4点40左右来我行xx分理处款,但是发现下寅分理处已经大门关的差多了,地只剩10公分右,便对工作员表示存款不费太多时间,且金额较大而下寅这里治安混乱,希能进去办理款业。但网点保却回答等里面客户都走了,不到5点的话再开门让你进来。客户表示网点保安度很恶劣,大堂经理不理人,客户要求网点应严格按照营业时间对外营业,未下班时间没有理由关门

二、解决过程

我行根据客余女士反映的情,第一时间调阅了网点*录像,因网点只两个柜台,且1号天为外来务工者休息日,前网点集中领取资的人绎不,所以理人员较多。午4点40左点内还有十几个客户,其中还有客户办理挂失业,挂失业务时较久,一柜台进行轧账并准备交接手续,只剩一个柜台办理业务,5点钟后该柜台才办理完有业务。对余女士映的服务态度问题,网点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今后将严格按照营业时

按照营业

三、原因剖析

该投诉案件主要是由网点随意提前关门、拒绝受客户务所致,表现网点管理的随意*,有做以户为心。各点应严格守对外公示的营业时间,对营业时间内进入网点正在关门时急需办理业务的客户,原则上要予以受理。我将吸取教训,持之以恒地加强服务水平提升工作,导员工要站在

四、经验总结

(一)高认,转思想。银行业是务*行业,服务是天经地义的,是工作*质所决定的,为客提供优质服是银行消费者护工作中一个老生常谈的课题。一般认为是没什么好说的,各家银窗口都这做,也没新可创。其实不然,质服务做一段时间并,难在几年、几十年一直提供优质务。时间了,只要银行网绩效稳定、客户没诉,[质"两个字容易为思想麻痹被忽视。但银业之间的竞争往往是细节决定成败,服务的好坏往往是客户评价和选择一家行的重要标准,服务好了户或许不会表扬,但服务差了,客户肯定会离开。网点窗口只有持续做好服务,高客户满意度,以[零差错"

(二)换位思

关系,银行价值最大化必须过客户的价值最大化来实现,因此,我们作为行员工,须首先将户利益放在首位,注意倾听客需求,坚持做优质务,不仅图自方便、省事,须站在客户角度思考,真正做到[急客户所急,想客户之所想"。本案例中,客户近下班时前来办理业务时,建议柜台工作人员先受理、后教育,在办理业务的同时,提醒户下次尽量提早过或在自助机办理,既方便又快捷。同时,举一反三,在网点设免费wifi,免费

(三)平和态,管理情绪。[冲动是魔鬼",管理不好自己的情绪,事或许要花倍的精力来化解,与其如此不如一开始平和对待。先,培保安引导人就临界下班时的服务向客户解释和说明,规劝客户改日再来;如果客户手里大额现金或着急款实在不便改日再来那么只能根据承诺的上班时间予以接待,网点服务人员要管理好身的情绪,不因客在临近下班时间前来办理业务便存在抵触心理。当发现户可能存在不满的情况

银行消保工作总结 篇11

银行消保年度工作总结

随着经济的大发展,人们的消费需求也越来越多。在这个背景下,银行作为消费金融市场的核心机构,其消费保护工作也越来越重要。为了让广大消费者获得更好的服务和保障,我行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完善消费保护体系,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积极应对各种消费纠纷,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加强消费保障体系建设

本年度,我行在加强消费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果。我们把满足客户的需求放在首位,建立了健全的消费保障机制。我们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

同时,我们提高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业务知识水平,通过制定业务规范和风险评估机制,努力提供一种透明、合法、公正、规范的消费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消费者利益维护的自我监管。

二、积极应对各种消费纠纷

本年度,我行在积极应对各种消费纠纷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我们根据金融保障法规定,建立了金融消费纠纷处理团队,并完善了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机制。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我们不断升级解决方案,使客户可以及时、高效地得到社会保护和解决方案。

同时,我们加强了与社会各方面的协商和交流,正式维护了我行与客户之间的互动管道。我们以问题为导向,倾听客户的声音,努力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创造良好的消费体验环境。

三、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本年度,我行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城市和农村客户均能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我们根据金融市场需求多元化的趋势,优化了服务模式和流程。我们不断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推进数字化银行建设,提高金融服务的渠道和通道的普及和覆盖面。我们也在维护金融安全方面,提高了防范金融犯罪的意识和措施,保障客户账户和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四、推进普惠金融、消费升级、绿色金融、公益金融等方面的工作

本年度,我行在推进普惠金融、消费升级、绿色金融、公益金融等方面的工作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绩,不仅提高了金融服务质量,也发挥了社会责任和形象宣传方面的重要作用。

我们在普惠金融方面,大力发展小微金融,引导金融资金流向弱势群体。我们在公益金融方面,建立了慈善基金,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以服务于社会和客户。

总之,我行在消费保障方面的年度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们将继续注重消费者需求,努力对金融消费市场进行全面监管,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创造良好消费环境,不断满足市场发展的多元化趋势和社会需求。

银行消保工作总结 篇12

一、总体情况

(一)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上半年xx银行在各级银监机构的监管指导下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畅通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外部沟通协调,营造消费者保护的良好氛围,自成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梳理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同时,我行在营业部大厅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摆放客户意见簿,并通过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等各种方式,畅通来电、来访等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有效化解。

(二)考核评价相关数据

截止x月我行总资产x亿元,总负债x亿元,开立企业存款账户x户,个人存款账户x户,公司类贷款余额x亿元,个人贷款余额x亿元。

(三)自评结果。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xxxxxx自我评价得分为x分,评价结果为一级。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建设

上半年我行严格按照相关办法的规定,将营业部作为全行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监督和考评部门,行长及各部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第一时间、及时反馈”的指导模式。在制度中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流程、渠道、保障方式。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安排

自我行成立之初,在营业部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岗,有我行正式员工担任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好知识培训,全面提高金融消费者知识,培育银行业消费者的意识和能力,积极、科学地主张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客户提出的咨询、投诉等问题,由内勤主管及时回复、解决,遇不能解决及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报行长或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与相关业务部室协调解决。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1、产品与服务管理

在金融消费者接受我行金融服务时,我行能够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遵守诚信原则。在我行站对我行的金融业务收费进行公布,由于我行属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简单,产品单一,自查中未发现交叉销售、搭售、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销售金融产品的情况,也未收到客户有关此类销售事件的反馈。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我行也未收集与业务无关的客户信息。同时,我行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了员工保密协议,进行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摸排员工8小时之外情况,对我行客户的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服务。上半年,客户在我行营业点未发生涉及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

2、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

在业务宣传方面,我行上半年对金融消费者权益进行了培训,积极参加行业协会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借助我行各业务部门和支行的走进社区、市场业务拓展活动,采取包括横幅、大屏幕、宣传折页手册、方面等多种形式,有机的将消费者金融知识普及与业务相结合,先后开展了xx反假、反诈骗、等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

3、投诉应对

我行在营业点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投诉电话,并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帐,时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对于金融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由于我行开业时间较短,整体客户存量偏低,上半年未出现有客户投诉的情况,也未出现有监管部门转发的需处理的投诉和情况反映。此外,我行还积极向客户收集意见和建议,结合我行实际情况进行改进。

4、本年度重点问题发生情况及说明

上半年未发生消费者投诉事件。

(四)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内部考评、审计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

通过现场、非现场、暗访检查等方式,本单位发现工作人员存在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经查实,属于点服务责任的,根据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处罚。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类型的不断增多,我行也在积极创新经营模式。我行将积极地拓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

2、缺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人才,虽进行培训学习,但投诉处理能力仍有待提高。

四、下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及建议

下半年我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进一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及时准确的向各部门报送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报告资料,认真参加各部门组织的消保活动、培训、会议,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坚持履行服务xx、服务xx,造福地方百姓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消保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监督力度,全面落实银行消保工作。

银行消保工作总结 篇13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分析报告

根据**银监分局《关于开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调研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行按照调查问卷内容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融消费者的界定

(一)金融消费者就是购买金融商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者的统称或泛指。小微法人、三农客户等弱势群体应纳入保护范围。

(二)金融消费者与普通消费者所受保护权利的异同及原因

1、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消费者有权根据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的价格标准和依据、计息罚息政策、运作方式、风险程度,或者金融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出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2、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

3、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机会均等、自愿交易、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4、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保护的权利。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其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衍生信息等与金融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受法律保护。

5、金融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银行业金融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人民银行定襄县支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二、受理请抗投诉

**银行2011年度及2012年上半年受理投诉分别为32件和19件,均为电话投诉。投诉多集中在营业时间上,投诉者多为30-40岁左右的客户,投诉处理满意率高。

三、机构组织情况

今年9月,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我行将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职责,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增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的观念,并将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将关注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之一,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

行相应职责。构筑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流程和岗位责任制,及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积极预防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设立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客户投诉事项,相关人员充分了解法规规章和监管要求,熟悉产品、服务和流程;强化网点现场处理投诉的能力,规范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程序,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有效提升现场投诉处理能力;加强投诉渠道建设,在各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的醒目位臵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处理渠道。

(二)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申诉;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价;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披露;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宣传。

五、投诉信息处理系统

(一)目前我行的投诉信息受理、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我行人事部门负责,由专门人员对投诉信息进行登记和处理,并进行定期统计分析。

(二)尚未纳入分支机构、各部门及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

六、银监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受理及处理流程

(一)客户投诉渠道:电话投诉、意见簿(箱)投诉、网络投诉、上门投诉、信件投诉、媒体投诉和政府部门转来投诉等。不同渠道受理标准一致。客户投诉按照业务类别实行“对口处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执行首问责任制、谁的客户谁负责、公开透明、及时规范、信息保密、资料保存完整的原则。对于消费者的重复投诉,应认真分析客户再次投诉的原因,组织有关人员对投诉情况再次核实,在处理过程中进行跟综。客户服务热线和投诉电话的设臵不统一。客服热线受理的客户投诉,接到客户投诉后,要认真对投诉情况进行登记,根据情况及时转至服务监督电话。

*服务监督电话受理的客户投诉 :

1.投诉登记。接到客户投诉或相关部门转接的投诉,要做好相关记录。

2.投诉调查。根据客户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酌情转至营业网点或自行处理,重大问题报投诉管理领导小组。

3.投诉处理。根据客户投诉调查情况,提出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客户反馈,力求客户满意。对有效投诉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投诉管理领导小组。对重大的投诉问题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4.投诉反馈。属总行协调解决的客户投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指定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客户,对暂时不能解决的投诉要明确给出承诺解决时限,处理后及时回复客户。

5.投诉总结。帮助被投诉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有必要全行通报、吸取教训的要及时通报;有改进服务和管理价值的,要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进一步修订完善我行服务和管理制度。

处理客户投诉的时限从接到客户投诉到回复客户(含回复转来部门):一般投诉(工作失误、服务态度、内部管理)当日完成,复杂投诉(服务产品、服务渠道、违规操作)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投诉单位接到《客户投诉处理单》后,立即由相关负责人(非当事人)进行沟通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处理不完的,要向投诉受理部门报告原因同时应向客户作出说明。

(二)客户投诉处理程序 *营业网点直接受理的客户投诉

1.投诉登记。营业网点接到客户的现场投诉后,要耐心听取客户投诉,对投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积极做出正面解释,不要与客户争论,避免矛盾激化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应把客户请离业务区,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网点负责人要主动出面调解(网点负责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可由会计主管或大堂经理出面调解),进行个别处理;若超出处理权限,应及时转交给总行人力资源部处理。

2.投诉调查。通过询问当事人、查阅查看相关资料和现场录像,了解客户投诉的原因,并做好相关记录;涉及重大

责任事故或案件时要及时上报,并注意保密。

3.投诉处理。属营业网点内处理的客户投诉问题,应在职责范围内妥善解决;需要总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现场投诉属有效投诉的,应当场向客户赔礼道歉,取得客户谅解;属特殊投诉的,也应耐心做好客户的解释疏导工作,不可顶撞客户。

4.投诉反馈。由营业网点负责处理的投诉,可即时回复的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应在解决后立即回复客户。

*客服热线受理的客户投诉

接到客户投诉后,要认真对投诉情况进行登记,根据情况及时转至服务监督电话。

*服务监督电话受理的客户投诉

1.投诉登记。接到客户投诉或相关部门转接的投诉,要做好相关记录。

2.投诉调查。根据客户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酌情转至营业网点或自行处理,重大问题报投诉管理领导小组。

3.投诉处理。根据客户投诉调查情况,提出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客户反馈,力求客户满意。对有效投诉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投诉管理领导小组。对重大的投诉问题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4.投诉反馈。属总行协调解决的客户投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指定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解决,并将处理结果

回复客户,对暂时不能解决的投诉要明确给出承诺解决时限,处理后及时回复客户。

5.投诉总结。帮助被投诉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有必要全行通报、吸取教训的要及时通报;有改进服务和管理价值的,要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进一步修订完善我行服务和管理制度。

*其他业务部门受理的客户投诉,可按照上述工作流程进行,属部门内部处理的客户投诉问题,应在职责范围内妥善解决;需要服务监督电话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

投诉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行客户投诉的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全行客户投诉的调查、甄别和处理工作。总行各部室负责本条线业务范畴的客户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各营业网点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相关部门或通过服务监督电话和客服热线转接、信访等客户投诉的调查和协助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涉及纪检监察室处理的内容,由总行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处理。由于服务工作差错被媒体曝光的,由总行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对监管部门或政府部门通过电话等形式转来的投诉,被投诉单位应指定专人迅速认真调查,尽快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客户并报告总行。

(三)电话投诉通过消费者所留联系方式向消费者反馈

投诉处理结果。

(四)除受理投诉外,均在营业大厅内设臵有客户意见簿和意见箱,客户可直接将意见建议写在上面,每天有专人进行查阅、回复,并将反映问题及时改进。营业柜台上均设臵有服务评价器。

七、下阶段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价的建议 对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评价要素应包括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投诉处理工作质量与效率情况,有关文件、资料的报送和备案情况以及配合调查处理情况等四个方面。对于评价结果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其业务发展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评价结果较差及被投诉情况较严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及相关金融业务活动予以重点关注,将其列入下一分析评价期重点监督对象,加大对其管理与指导力度。

八、当前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教育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及下阶段工作的意见建议

主要问题:法律规定的滞后,难以调整新兴消费领域的争议;举证责任制度和费用问题,制约了消费者的维权行动;维权途径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严重地影响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意见建议:加大力度普及相关的金融知识,提高公众识

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快完善银行业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和自律机制,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和弱势群体保护机制。

七、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