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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2023-12-12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1500字。

活动可以丰富我们的平平无奇的生活,而所有好的活动都伴随着好的活动策划,做好活动策划能够得到大家的肯定,什么样的活动策划比较高质量?经过整理,小编为你呈上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1500字,还请多多关注我们网站!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引导高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xx—20xx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五)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三、评估对象、周期及分类

(一)评估对象和周期。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每5年一个周期,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xx—20xx年。

(二)评估分类。根据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1. 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

2. 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

四、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

(一)评估申请。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包括部省合建高校,下同)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地方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第一类审核评估参评高校。

(二)学校自评。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示。

(三)专家评审。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采取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四)反馈结论。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教育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名单,并在完成评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五)限期整改。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督导复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五、组织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定审核评估政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各校审核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一、二类审核评估和地方高校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报教育部备案。组织所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及推荐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

教育部评估中心制订专家管理办法,建设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建立专家组织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异地选派及淘汰退出机制。

审核评估经费由有关具体组织部门负责落实。

六、纪律与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2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科学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也是激励和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为建立健全学校、学院(部)两级课堂教学评价管理机制,使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

(一)帮助任课教师正确认识自己的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进一步提高授课质量提供比较准确的信息。

(二)为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提供客观依据。

(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旨在为教师教学津贴分配、评优、职称聘任等提供客观依据,能够更好地实现优劳优酬,进一步利用经济和行政手段激励和督促教师加大教学投入,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则

(一)以课程评价为基础的原则

课程是教师劳动成果的基本载体,由“评教”到“评课”的转变更能合理把握教师每门课程的授课水平与质量,使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更加规范、细致,为真正实现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以学生评价为主的原则

学生是教育资源的消费者,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对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课堂教学的总体质量具有最直接、最全面的体验,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最有发言权。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必须坚持以学生评价为主,学生、学院(部)评价小组、学院(部)督导组三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全面评价原则

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进行评价,所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不论学院、专业、班级均须参与对该课程的评价,学院(部)评价小组成员、督导小组成员须对本单位开设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

(四)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照评价标准,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六)科学性、导向性、可测量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即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又要简便可行、便于操作。

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管理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校、学院(部)两级评价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长任副组长,由纪委、教务处、人事处等单位人员参加的“聊城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督察小组”,全面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校的评价工作。

2、各学院(部)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一般由7人以上组成,学院(部)分管教学的领导担任评价小组组长,成员由职称较高、业务素质强、办事公正的教师组成。评价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部)根据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学院(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细则应对评价的宗旨、原则、组织、指标、程序及结果运用等方面作明确的规定。

(三)做好课程评价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学院(部)在开展评价工作时,要向师生讲明评价的目的、意义;教育学生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地评价课程质量。

(四)无论是评价的主体、客体还是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公正、公平的评价原则。在评估工作中如发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评价时间。原则上实行学期评价制度,评价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完成。

四、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方式及内容

(一)普通课程的评价方式及内容

本方案拟定的聊城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方式分两种:第一种是采取填涂评价卡方式进行评价,原则上使用由教务处制作的“聊城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卡”(评价指标内容全部量化,评价指标内容与卡合一);第二种是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评价,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课堂教学质量调查问卷”,报教务处审核后使用。

(二)特殊课程的评价方式及内容

特殊课程(包括实验课、技法课、体育专业专选课、公共体育专选课等)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本文件精神,由各学院(部)确定评价方式及内容,报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五、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办法

(一)评价的'课程范围。

1、学期内全校开设的全部本、专科课程。

2、任课教师所讲授的每门课程(研究生课程除外)都必须参加评价,不参加评价的课程,其课时数不记入总工作量,不得参与教学津贴的分配。

3、在不同学院(部)、不同专业或不同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包括公共课),在每个班级都要进行评价,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二)学生评价办法

1、学生评价以教学班为单位,参加评价的学生数不得少于听课人数的90%,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2、学生评价由评价小组安排评价主持人(任课教师要回避),评价结束后将评价卡当场密封,并由评价主持人、班长、评价小组组长签字。

(三)学院(部)评价小组、督导组评价办法

1、评价小组和督导小组成员应通过听课、教学质量问卷调查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在全面了解每门课程质量的基础上进行评价。

2、 评价小组、督导小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客观、公正地填涂评价卡。

六、评价结果统计及等级评定

(一)所有课程的评价卡填涂完毕后,以学院(部)为单位到教务处指定的地点,由学院(部)评价小组指定的工作人员通过光电阅读机将评价卡的所有信息录入微机,并进行数据处理。

(二)课程质量评价的总分等于学生评价分数、评价小组评价分数和督导小组评价分数之和,学生评价、院(部)评价小组评价和督导组评价所占比例由各学院(部)确定,但学生评价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三)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防止恶意评价,评价系统将去掉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学院(部)确定)的高分和低分。

(四)课程等级评定。根据课程评价总分进行排序,然后按各等级所占比例对参评课程进行定性评价。课程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不超过参评课程总数的10%,良好、及格、不及格的比例由各学院(部)确定,并在学院(部)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任课教师该学期内出现二级以上课堂教学事故者,其所讲授课程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五)教师等级评定。在课程评价的基础上,对授课教师进行定性评价,评价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不超过参评教师总数的10%。教师排名可依据所讲授课程的评价成绩,讲授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师按较高两门课程的平均分排名。

(六)评价结果分析

1、全校课程评价结果分析包括:全校所有参评课程的平均总分、每项指标的平均分。

2、学院(部)课程评价结果分析包括:学院(部)所有参评课程的平均总分、每项指标的平均分。

3、每门课程评价结果分析包括:参评课程的评价总分及标准差、每项指标的得分及标准差。

(七)以上六个方面适用于采取评价卡方式进行评价的课程,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评价的课程由学院(部)评价小组自行处理并评定等级。

七、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课程等级和教师等级等评价结果纳入教师业务档案。

(二)课程评价等级与教学津贴分配挂钩,具体办法由学院(部)制定并实施;教师评价等级为优秀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连续三年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教师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

(四)学期内评价等级为不及格的课程或教师,由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处理;连续两次评价等级为不及格的教师或连续三次评价等级为及格及以下等级的教师,当年内不得参加一切评优和职称评聘;上一学年评价等级为及格及以下等级的教师,当年内不得破格评聘高一级职称。

(五)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报送校领导、有关处室及教学单位,由学院(部)将各评教指标得分情况反馈给每位参评教师。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聊城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3

根据《延边大学20xx年关于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延大校发[20xx]1号)文件精神,按照教务处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教学督导工作实际,现提出20xx年秋季学期教学督导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教学督导工作,促进本科大类公共课程理论课教学、实验课教学、教研室/课程组建设、教学文件建设;收集汇总和反馈学院、师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建设的具体建议,为稳步提升教学质量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正向激励原则;

2.坚持“督”与“导”并重原则;

3.坚持全面了解、及时反馈、持续改进原则。

三、工作内容

本学期开设的大类公共课程中抽检部分课程,通过随堂听课/看课、师生交流、个别座谈等方式进行课堂观察和评价:

1.理论课教学:围绕师德师风、教学目标与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技能等五个方面,重点观察和评价教学态度、课程思政、教学方法改革、过程性评价、学习效果。

2.实验课教学:主要观察和评价实验课前准备、实验内容与课程目标契合度、实验效果评价方式。

3.课程梯队:了解课程组构成情况,教研活动情况等。

4.课程建设:了解本课程建设现状、学院专业对本课程的建设计划等。

四、工作时间

1.集中观察:10月8日-10月18日

利用学校教室可视化多功能平台,观察大类公共课程课堂教学实施情况。

2.课堂教学观察:截止12月20日,教学督导组将分组进行相关工作。

五、工作建议

1.紧密结合“两性一度”和新时代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新要求进行教学督导。

2.客观评价课堂教学、课程建设和任课教师,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的不足,力促问题的改进和教学质量的提升。

3.收集和整理有关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检查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等问题并及时反馈和提出整改建议。

4.推荐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和有特色课程,总结推广好课好教师。

六、工作保障

1.相关学院要保证本学期本科课堂教学正常进行,如需调课,请按《延边大学调课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2.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提供课程的教学信息及相关资料,负责开展督导信息处理、督导意见汇总与向学校反馈等相关工作,以保证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顺利开展并完成预期目标。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4

为切实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根据《西南石油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文件、以及学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为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体现优劳优酬,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本年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设置

结合20xx年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实际工作情况,学院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主要负责学院20xx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完成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各项相关工作。

组长:谌贵辉

副组长:周培山

成员:冯文荣、谢芋江、唐姝、邓光辉、张洪宇、王津、陈静

20xx年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

1、考评对象。本年度承担校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含实验教学,下同)的在职专职教师均应接受本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

2、考评方式。20xx年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由专家(同行)评价,采取专家(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方式进行,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

3、考评指标。20xx年度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由专家(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工作量考核、教改成果考核、教研室评价、学院评价等6项指标(Xi)组成,按百分制计,每项满分100分,并分别给予权重系数(fi)为0.35、0.35、0.1、0.05、0.05、0.1,教师考评综合得分=∑(Xifi)。

(1)专家(同行)评价(权重为0.35)。考查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讲授、课后延伸以及课堂考核等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包括随堂听课评价(权重为0.20)、教学文档规范与教学效果评价(权重为0.15)两部分。填写《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专家(同行)评价表》(附件1)和《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文档质量评价表》(附件2)。

(2)学生评价(权重为0.35)。从教师的授课,课后辅导、答疑、作业评阅等方面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采取学生网上评教(权重为0.30)、学生随机评教(权重为0.05)等方式进行。填写《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附件3)。

(3)工作量考核(权重为0.1)。结合教师的授课类别、授课门次、学时等方面,考核教师当年完成本科教学任务情况,教学工作量考核细则见附件4。

(4)教学研究成果考核(权重为0.05)。结合教师参加教学改革研究,以及取得教学研究成果等方面,考核教师教学研究成果情况,考核细则见附件5。

(5)教研室评价(权重为0.05)。各教研室首先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然后集体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教研室评价在秋季学期的15-16周进行,由教研室主任和全体教师参加,根据各教师汇报的教学情况以及平时积累的.资料,评价本年度任课的教师。填写《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教研室评价表》(附件6)。

(6)学院评价(权重为0.1)。学院考评工作组在教研室评价的基础上,结合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对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且提出考核等级意见。学院评价在秋季学期的17-18周进行,学院考评工作组根据平时积累的有关资料及掌握的情况,评价所有在职专职教师。填写《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院评价表》(附件7)。

4、考评等级。学院根据教师考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学校当年分配给我院评优指标数,分别给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

5、学院将于每年秋季学期第19周前向全院公示、公布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结果。

三、其它

1、本实施方案经学院全体教师讨论和由学院教代会审议并已通过,报校区批准后执行。

2、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受理教师申诉,并负责对违反考核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调查处理。

3、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要求为准。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5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是教学管理部门每学期的常规教学管理工作。为客观、公正、科学地做好本、专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使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真正成为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根据《吉首大学关于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吉大发[20xx]12号)精神,特修订本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

1、为学校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

2、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为表彰和奖励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课堂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如评选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精品课程)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提供依据;

3、有效监控课堂教学运行情况,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推动学校教风、学风建设,形成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良好氛围。

二、评估范围

全校所有本、专科课程的课堂教学(包括理论课、技能课教学,不包括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撰写的'环节)。

三、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某教师上的某门课程,是教师与课程的结合,即“教师+课程”。不单是“教师”,也不单是“课程”。

四、评估人员

评估人员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与专家;三是领导、干部。

五、评估指标体系

学生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附件3;领导、干部及同行专家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附件4。

六、评估办法

1、学生、同行、专家与领导、干部的评估相结合,突出学生、同行与专家在评估中的主导地位。

2、任课教师的自评、他评与教务部门组织的多种座谈会相结合。

3、网上评教、填卡评教与随堂听课、评课相结合。

七、评估程序

1、教务处组织召开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会议,由教务处提出该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全校性学生网上评教、填卡评教由教务处制定方案,教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教务处教研与教学质量管理科负责数据的统计及评估结果意见的反馈,评估结果反馈给学院(部)及学校领导。

3、学校教学督导团及领导、干部随堂听课、评课由教务处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学院(部)教学督导、教研室及行政管理人员随堂听课、评课由学院(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学院(部)评课由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教研室教师和学院(部)教学督导成员参加。评估结束,由院(部)负责将结果向有关教师反馈,并上报教务部门。

八、评估结果的处理

1、评估结果作为教师当年度教学评优的依据;

2、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不及格者,当年不能晋升职称,并暂时取消其教学资格,通过进修(或自修)业务并经专家考核合格后方可重获教学资格。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6

为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有效调动教师从事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北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教[20xx]3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评价原则

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督导和同行、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干部等多元评价的原则,激励和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2、评价标准

按照《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堂教学质量通用标准(试行)》([20xx]31号)的5个一级指标,26个观测点进行评价。目前根据该评价标准,开发了评价系统。

3、评价对象

本学期承担本科课堂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

4、评价方式

以学院(校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各学院(校区)根据《中北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教[20xx]33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校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于20xx年4月10前报教务处质量科备案。

5、评价系统培训

(1)校级培训

时间:20xx年4月2日下午4点。

地点:主楼11500室。

人员:校督导委全体委员、教学院长、教学科长、院教指委主任。

(2)院级培训

各学院根据情况,4月中旬前组织完成对本学院教师和学生的评价系统培训工作。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7

第一章 评价对象

凡在我校承担已列入教学计划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均应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第二章 评价组织

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为组长,院领导、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全面工作。并聘请3名退休老教师参与评课。

第三章 评价办法

同行评价由退休老教师评价和在职同行评价两部分组成。评价成绩=(在职同行评价平均分+退休老教师成绩)÷4。

第四章 评价体系

1. 所有任课教师一学期至少被听课一次。

2. 所有任课教师一学期至少听课六次,其中四次被编入听课安排表中,另外两次可随机进行。

3. 在听课过程中,要本着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并认真填写《长春师范大学听课记录表》。

4. 听课教师听完课后要及时和被听课教师联系,进行听课反馈,指出授课优缺点。

5. 学院每月定期举行听课研讨会,对本月听课情况进行总结,交流授课经验。

6. 在学期末召开听课总结交流会,对本学期听课情况进行总结,按照教务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公布评价成绩,交流经验,并布置下学期听课任务。

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8

为进一步提高核心基础课程的教学质量,夯实我校学生提升后续专业课程学习的能力基础,在基础课教师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核心基础课程是指对学生后续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课程。

一、适用范围

作为全校核心基础课程建设改革试点,本评价办法选取本科一年级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和制图类课程中覆盖面和影响面大的课程作为核心基础课程的试点课程,原则上每门课程至少涉及10个以上教师。包括:《高等数学A(一)(二)》、《线性代数》、《大学物理A(一)》、《大学英语(三)(四)》、《工程制图》、《画法几何与机械制图(一)》。

评价对象为承担基础学院上述课程的教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教学评价客观的原则。综合校院教学督导组、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组织、教学水平等的评价,给出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评价。

2.坚持教学效果优先的原则。通过实行以学生初学水平状态为基准,根据结课水平状态划分增量等级的纵向比较、定量考核的评价办法,建立以效果优先的教师教学业绩评价机制。

3.坚持教学能力引导的原则。通过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保障教师的教学成就,激发教师的内生动力,促进教师进一步研究教学方法,促进内涵发展,提升教学水平。

三、评价内容

(一)教学评价(占30%)

1.督导组评价(占20%):督导组对教师教学态度、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2.学生评价(占10%):学生通过评教系统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二)业绩评价(占70%)

1.根据每个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初始成绩与结课成绩的升降幅度衡量教学业绩。

2.第一学期核心基础课程的初始成绩与结课成绩对应关系如下:

3.计算方法

(1)将不同生源地学生高考单科成绩依据高考试卷分类(全国卷Ⅰ、全国卷Ⅱ、全国卷Ⅲ、自主命题卷)进行归一处理,折算成百分制标准分:

标准分=高考单科成绩/同一高考试卷排名首位的高考单科成绩×100。

(2)根据课程对应关系计算全体学生初始成绩的平均标准分(R0)。

(3)计算同一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初始成绩的平均标准分(R1)。

(4)以(R1/ R0)作为衡量同一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初始成绩水平状态的'指数。

(5)计算全体学生结课成绩的平均分(R2)。

(6)计算同一教师所带班级学生结课成绩的平均分(R3)。

(7)以(R3/ R2)作为衡量同一教师所带班级学生结课成绩水平状态的指数。

(8)计算(R3/ R2)与(R1/ R0)的差值(S),根据(S)值升降幅度衡量教师所带学生成绩进步的幅度,S值越大,表明学生进步幅度越大,教师业绩越大。计算公式如下:

S=(R3/ R2-R1/ R0)

(8)特殊情况如缓考、旷考、违纪等不计入初始和结课成绩。

四、评价方法

1.质量评价排名在同一门课程内进行。

2.评价实行评分制,总分100分。

3.教学评价中,督导组评价、学生评价每项以百分数(满分100分)评价。业绩评价中,根据业绩评价公式计算(S)值折算成百分数。

4.根据前设评价内容中各项比例计算出实得分值,确定在同一课程授课教师中的排名。

五、评价过程

1.基础学院每学期开学前公布上一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并向教务处及人事处提交评价数据。

2.基础学院根据实际上课情况向教务处提供课程及教师数据,教务处负责审核。

3.业绩评价中工作量计算数据由教务处提供,教师排名数据由基础学院提供。

六、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作为工作量计算、职称晋升、承担教学任务的主要依据。

1.根据评价结果不同,核心基础课程工作量在日常教学工作量W(根据教师实际承担教学任务,按教务处相应办法计算产生)基础上乘以不同的质量系数:

(1)排名在前20%(含20%),工作量计为1.5W;

(2)排名在20%--50%内(含50%),工作量计为1.3W;

(3)排名在50%--90%内(含90%),工作量计为1.1W;

(4)排名在后10%,工作量计为1W。

2.连续三年承担基础学院核心基础课程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可核准认定为教学型教师,职称评审当年或上一学年有一次排名在后10%(包括10%)的教师除外。教学型教师在职称评审时重点考核任期内的教学业绩、教育教学改革等教育、教学条件,职称评审指标单列。

核心基础课质量评价结果三年内两门课程5次、一门课程3次排名前10%(包括10%)可作为晋升教学型副教授、排名前5%(包括5%)可作为晋升教学型教授的条件之一。

注:具体条件、办法和指标由人事处制订,以当年公布为准。

3.排名在后5%(包括5%)的教师下一年度不能承担基础学院核心基础课程教学任务。如申请再次承担基础学院核心基础课程教学任务,须经督导组、教师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通过。

4.工作量奖励由基础学院负责计算,报教务处和人事处,经主管校领导批示后发放。

5.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